在古時,曾出現過一個長幼有序的社會: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。
這個社會,任何兩人相見,必知誰大誰小;只要有人聚集,必有一個領頭人。
史稱這為良序社會。
人人安守本份,國王統領一切;即使國王身故,子民都清楚誰是接任的第二把交椅,宮廷鬥爭不興。
若有事情發生,受害人當中亦必有領頭者,肩負取回公道的責任。
哲人讚賞這是個完備的社會。
故有云:
『凡良序集合都是完備集合。』
但有時,一些事件的所謂受害人,其實只是爭取利益的失敗者。他們的領頭人,往往被稱為執輸阿頭。
絕大多數時候,執輸阿頭因為要負責爭奪早已爭取失敗的利益,得多時兩面不是人。
故有「執輸阿頭,慘過敗家」之說。
此句話慢慢變成了現在的:
「執輸行頭,慘過敗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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